省民盟2015年部门决算

供稿单位:民盟河南省委 发布于:2016-10-31

第一部分 省民盟概况

一、省民盟主要职责:

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中国民主同盟河南省委员会是民盟在河南的地方组织。民盟河南省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展。贯彻执行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实施全省民盟组织建设的规划;负责省以下地方组织和省直基层组织的建立、发展及全省盟员的培训;承办全省盟员盟籍、档案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民盟省直基层组织的归口管理。

(二)参政议政。制订民盟省委参政议政工作计划,指导和推动全省民盟地方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组织民盟省委专门委员会开展参政议政调研活动,完成民盟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以及民盟省委的参政议政专题调研和其它有关调研任务;负责省政协大会的发言材料、提案准备工作;组织盟员就中共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有关决策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反映社情民意,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联系我省盟员中省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履行职责服务。

 (三)社会服务。制订和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和推动全省民盟组织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民盟“烛光行动”、“同心实践行动”、“黄丝带计划”等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放歌中原—送文化下基层”公益演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有关社会服务的专题调研和对外联络工作。

(四)宣传与理论研究。宣传中国共产党统战理论政策,宣讲党盟合作优良传统;负责民盟省委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推动市级组织和省直基层组织的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编印民盟省委机关刊物《河南盟讯》,管理、维护民盟省委网站;组织民盟省委机关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编发有关学习资料;负责盟史盟务大讲堂“群言堂”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参政党理论研究。

(五)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有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受中共河南省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盟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等。

二、省民盟决算单位构成

省民盟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仅为民盟河南省委机关省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省民盟2015年度 部门决算表

相关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省民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盟2015年收入总计953.01万元,支出总计953.01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7.11万元,增长26.08%。主要原因:1、新增临时项目话剧《焦裕禄》创作补助经费财政拨款210万;2、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使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32015年没有抚恤金,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11.43万元。

(一)收入总计953.0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89.76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1)基本支出424.66万元,含人员经费340.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4.2万元;(2)行政事业类项目465.1万元,含参政议政调研专项经费25万元,会议费37万元,培训费107万元,省直支部、成员和专委会活动经费15万元,统战业务费9万元,主委基金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5.5万元,话剧《焦裕禄》创作补助经费210万元,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经费28.6万元。

2、其他收入0.01万元,系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63.2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结转3.24万元和项目支出结转60万元。

(二)支出总计953.0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9万元

2、教育支出107万元,用于各类培训费用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万元,用于话剧《焦裕禄》创作制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省级干部医疗费。

6、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76.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按有关规定需延续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1)基本支出结转1.3万元;(2)项目支出结转75万元,为话剧《焦裕禄》创作制作经费,根据进度安排于2016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本年收入合计88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76万元,占9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系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占0.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本年支出合计87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61万元,占48.66%;项目支出450.10万元,占51.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省民盟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2.60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10万元,增长26.09%。主要原因与省民盟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增加的原因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7.3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0.9万元,占51.43%;教育支出107万元,占12.2%;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135万元,占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3万元,占15.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8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占1.95%

(一)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348.4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2%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228.9万元,支出决算2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7%,是为保障省民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其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范围及标准及社会保障缴费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61.46万元,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1.34万元。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上年结转23万元,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经费28.6万元,支出决算51.6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调研费用和补助话剧《焦裕禄》创作经费23万元。

3、参政议政:年初预算119.5万元,上年结转37万元,支出决算1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6%。主要包括参政议政调研专项经费、会议费、省直支部、成员和专委会活动经费、统战业务费、主委基金、专项业务经费六方面支出,其中补助话剧《焦裕禄》创作经费37万元。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全省盟员各层次培训支出。

(三)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年内新增预算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年末结转75万元。完成预算的64.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话剧《焦裕禄》的创作进度支出款项,因部分费用在2016年支出,因此年末余额75万元结转2016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6%。系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标准调整,按规定追加安排了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年内新增省级干部医疗费6.9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系支付按照核定额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级干部报销医疗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系支付按照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89万元、津贴补贴104.98万元、奖金11.9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11万、离休费9.77万、退休费129.95万、生活补助0.52万元、医疗费6.98万、住房公积金17.1万;公用经费8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93万元、邮电费4.99万元、差旅费1.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65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7.69%,未超出预算数,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4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省民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列因公出国(境)费,因组织安排新增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7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35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强化公车运行管理,着力控制车辆运维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76万元,完成预算的29.3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32批次、290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4.98%,原因同上。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盟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民盟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4万元,比2014年增加10.85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二是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三是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民盟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根据车改要求,省民盟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辆,机要用车1辆。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省民盟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民盟河南省委是民主党派省委机关,担负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重要职能。2015年将“参政议政调研专项经费”25万元和“省直支部、成员和专委会活动费”15万元作为年度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参政议政调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开展调研活动的相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省民盟筹备和组织民盟中央调研组莅豫调研工作,在郑召开的民盟中央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听取了与会校长和专家就我省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展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各省调研结果,民盟中央向国务院提出《深化改革 创新机制 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关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十条建议》;省民盟完成民盟中央委托调研课题《大别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的三省联合调研,分别在59月份,先后组织并参与了4次实地调研活动,最终形成《关于在大别山区构建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20163月由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调研课题申报立项。经民盟河南省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02份课题进行审议后,择优推选出5项盟省委重点调研课题,24项盟省委立项调研课题,所有课题全部按时完成,形成了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及相应的政策建议,并在重点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提交省政协会议的提案。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盟省委共提交集体提案18篇,积极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中,《加强粮食生产区建设,警惕“去粮化”问题》被列为重点提案;调动盟员积极性,推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报送信息数量:盟中央64篇,省政协73篇,省委统战部60篇。被盟中央采用17篇,被省政协采用5篇。其中洛阳盟市委报送的《建议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被全国政协转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20163月,民盟河南省委获得民盟中央“2015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从项目绩效看,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省民盟参政议政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积极参政议政、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效益目标。总体上看,该项目2015年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优良,项目绩效表现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是指省民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参政议政调研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省民盟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省民盟机关的项目支出。

(三)参政议政(项):是指省民盟机关的参政议政事务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表/data/upload/oldfile/20161031/20161031072301_10683.doc





审核人:柳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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