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单位:民盟开封市委
发布于:2019-11-29


2019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指出: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明确教师惩戒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些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去年下半年以来,民盟开封市委组织盟员针对教师是否应当实施惩戒权问题组织民盟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总支、小教支部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由河南省政协委员、开封盟员朱锋同志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的提案。作为今年河南省政协会上重点提案,提案中指出: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作为教学管理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惩戒权,以维护学校、班级秩序与稳定,达到预期教学效果,全社会应关注教师惩戒权问题,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文件,为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氛围。
按照民盟中央、民盟河南省委的指示和要求,作为首次提出教师惩戒权问题的民盟开封市委,有责任与义务将教师惩戒权具体实施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基层情况,听取各方声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国家顶层设计,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提供调研依据。
民盟开封市委以《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实施细则研究》为课题成立调研小组,以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开封市委主委刘海潮为组长,针对开封市、县、区三级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课题调研组召集开封市教育局,市属中学、小学一线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等20余人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老师们围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与权力,以及发生在身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冲突案例等进行交流与讨论,提出教育惩戒措施具体实施意见。调研组先后赴开封市杞县柿园乡和祥符区陈留镇,选取10所村镇中小学校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座谈讨论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三类人群中开展座谈及问卷调查,从教师的师德标准、学生的心理诉求、家长的教育观念以及实施惩戒部门的设立四个层面进行分析与研判,研究提出惩戒实施措施建议。
从基层学校到市属学校,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以破解教育问题中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当管的难点为主,找准教育惩戒合理得当实施措施,明确教育机构实施惩戒管理部门,形成系统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国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提供科学参考。
审核人:开封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