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新乡市委会召开第十届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供稿单位:民盟新乡市委 发布于:2022-04-15

2021年4月15日,民盟新乡市委会召开第十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民盟新乡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海燕,民盟新乡市委会组宣科科长、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艳敏,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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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学习了《中国民主同盟盟内监督工作条例》《中国民主同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了《民盟新乡市第十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民盟新乡市第十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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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2021年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一年来,民盟新乡市委内部监督委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完善盟内监督体系、积极开展盟内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对2022年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研究,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对如何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会内监督的实效,如何更好地开展专项监督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

王海燕在讲话中说,今年是能力作风建设年,结合作风建设年我们要开展好盟内监督工作。一要针对重点监督对象,抓住重点环节,积极开展盟内监督。开展盟内监督要搞清楚“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三个基本问题。盟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民盟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民盟盟员。要切实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盟员遵守《盟章》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监督,重点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基层组织建设、履职尽责及盟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支部开展盟务活动和盟费收支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切实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二要列席民盟市委主委会,对市委会领导班子开展履职考核、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的程序进行监督。要按照《盟章》章程监督,把重点监督对象的政治监督和履职监督抓准、抓实、抓好。三要充分认识开展盟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盟内监督是民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是民盟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传承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要定期召开内部监督会议,提升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能力,推进内部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开创盟内监督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撰稿人:孙汝        审稿人: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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